电子战是在电磁领域内开展的军事斗争。在60、70年代,电子战被限定为利用电磁能量对敌方电子设备采取的军事行动,这些行动包括测定敌方使用电磁频谱的情况,削弱或阻止敌方电子设备有效使用电磁频谱,并保护己方的电子设备在对方的干扰条件下仍能有效发挥作用。这个定义界定了电子战作为军事行动的范畴,即只有那些通过使用电磁能量发挥作用的行动,才属于电子战,同时明确指出电子战的目的是争夺电磁频谱的有效便用权。它包括对敌方采取的测定、利用、削弱或阻止使用电磁频谱的行动和对己方采取的保护行动这两个相互对立的方面,对立的双方分别称为电子对抗和电子反对抗。电子对抗是电子战的"矛",起着进攻的作用,其手段是电子侦察和电子干扰。电子侦察的功能是对敌方电子装备发射的电磁能量进行搜索、截获、识别和定位,为军事行动提供情报支援;电子干扰是阻止或削弱敌方雷达、通信等电子设备有效便用电磁频谱而采取的行动。电子反对抗是电子战的"盾",起着防御的作用,其手段是电子反侦察和电子反干扰,施行保护己方电子设备有效使用电磁频谱的任务。在我国,也习惯地把电子战统称为电子对抗,包括了对抗与反对抗矛盾的双方。电磁频谱是指电子设备使用电磁波的频率占用情况,对于无线电通信、雷达这些军事电子装备来说,就是它们使用的工作频率。如果在无线电台的工作频率上没有其他设备在使用,也没有干扰,那么无线电台就有了正常、有效工作的条件。为了阻止无线电台有效通信,需要在电台的工作频率上发出干扰电磁波,占据电磁频谱。今天,军事电子装备用到了哪些电磁频率,就会在哪些频率上展开使用权争夺。
电磁波根据频率或波长的不同,可分为无线电波、微波、红外线、可见光、紫外线等,它们按频率从低到高排列,各占据一个频段,形成电磁波频谱。为了进一步区别,把每个频段又划分成若干个子频段。例如把无线电频段分为长波、中波、短波、超短波等。微波频段从300兆赫到300吉赫,分为分米波、厚米波和毫米波等几个频段,等等。使用电磁频谱的军用电子设备主要有无线电通信、雷达和制导武器的光电传感器等。
经历了近年的几次局部战争,电子战在现代战争中的作用体现得更加突出,并且随着电子战技术的发展,以及军事作战思想的不断进步,电子战的手段也更加丰富。例如定向能武器可以利用强大的电磁能量毁坏敌方电子设备、杀伤敌方战斗人员,反辐射导弹可以摧毁敌方的雷达,这就增加了电子战进攻的手段,扩大了电子攻击的范围。因此现在把利用电磁能和定向能以控制电磁频谱或用电磁频谱攻击敌方的任何军事行动统归为电子战,并按照作战任务和装备的特点,把电子战划分为电子侦察、电子攻击和电子防护三个组成部分。(国防科工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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