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老师说,雄狮总是独处的。于是,我便感觉自己有点像狮子,而不像人。人是群居的,而我是独行的。打有记忆起,自己似乎总是一个人,除了吃饭、上课。我喜欢一个人玩耍,因为没有人会来抢玩具;我喜欢一个人看书,因为没有人会在我看得入迷的时候与我谈变形金刚;我喜欢一个人走路,因为无须担心别人是否会撞上车子;我更喜欢一个人在夜风中徜徉,感受天高地旷,物我两忘。所以,朋友们都说我是一个怪异的人。
我是一个怪异的人,我承认。14岁以前没出过村庄,17岁以前没出过镇子,20岁以前没出过市区,然后大学忽然报了个千里之外的地方,一时成了惊世骇俗的消息,震住了所有人。我像老顽童那样,从小练就一套“双手互搏”的功夫,我会左手跟右手下棋,左手跟右手打牌,甚至左手跟右手贴着墙壁打乒乓。因为输赢都是自己,为了保证公平,我拥有了比常人更好的记忆力。一时恃才放旷,飞扬跋扈,连老师都不放在眼里,结果数年下来,脑子就生锈了,记起东西来慢得惨兮兮。
上大学以前,除了必要的应付,我会把自己搞得像只特立独行的猪。早上早早起来,与花坛里的花儿草儿说上半天话,也不管人家爱听不爱听,也不管人家听不听得明白,反正我自得其乐,有含笑与枫叶的季节尤其故我。然后打开教室的门,为昨日最后一个和我说话的人倒好开水,泡上牛奶,接下来便躲进我垒有半人高的书城后面呼呼大睡。一天两天,天天如此。在为周公解梦的同时,我试图构筑我的第一本小说,并把人物写在卡片上,妄想导演出一部戏来,而事实证明,这一切都是美丽而虚幻的肥皂泡,太阳光一出,便破灭了希望。因为我的小说从来只有开头,没有结尾。
初中、高中,那都是纯情而又易生流言的年代,当第一个女孩说喜欢我的时候,我便悄悄地虚掩上门,茫然不知所措,也没说接受,也没说拒绝,只是从此就断了联系,仿佛我被爱情吓着了。而与几个女孩子间无心的交往,成了别人口中的暧昧,成了别人卧谈会上的主题,而我是抵死都不承认。在时间、空间和心理的多重作用下,友情便失去了风度,关系也产生了间隙。毕业在即,我选择了逃离。
上大学以后,我似乎更孤僻了。没有谁会陪我闲话一段乡音,也没有谁会再传一张纸条给我,上面写道:今晚的星光真好,我们一起去看枫叶吧。我只是一个人,一个人吃饭,一个人戏耍。上课的时候,我会选在倒数第二排的位子,坐一个座位,并在另一个位子上放上书。我极反感有人坐在我的旁边,因为我的心里常常有一个声音告诉我,其实我是喜欢多年以前的某一个女孩子的。我们之前有过约定,要上同一所大学,但由于彼此闹了矛盾,再没努力过。我想,我是想把旁边的位子留给她的吧。但别人坐了,我也不会说什么,只是淡淡地把书收回来,淡淡地看窗外的天空。这样过了三年,搬校区的那一天,我竟发现班里许多女生的名字我还叫不出来。
大学就像一个繁芜的社会,有各种各样的应酬和交际,包括酒局和饭局。但我不喜欢参与,除了一部分人的自以为是,更多是因为酒。喝酒我不反对,但灌酒我却不怎么喜欢,何况有些人酒后还会做些出格的事――喝酒跳舞打电话骂人,不一而足。我是一个喜欢安静的人,所以我不喜欢。当然,盛情难却的时候也会附庸一回。
在大学,我喜欢一个人走在一段无人的小路上彷徨,迎着夜风习习,就像一个迷途的小孩,放任自己的思绪没有方向地游荡,直到兴尽。我也喜欢在室友们都睡下了以后再爬起来,趴在微弱的台灯下写一些属于自己的文字,也有,是写给心里某一个人的。我吃饭也常常一个人,且选择固定的店家,因为我发现原来我是那么地害怕陌生。
我走路,只要不是前晚停电,我都会塞一个耳机听mp3里的伤感音乐。同学们与我打招呼,我都是愣愣的,回不过神来。半晌,才摘下耳机,不胜惊愕地道:“你是叫我吗?”然后同学便答:“不叫你还叫鬼么?瞧你,戴个破耳机,听个破音乐,有意义么?”是啊,有意义么?我不知道,但不听能做什么呢?于是我依然故我。我的p3里有的都是些感旧伤怀或古典唯美的音乐,它们恰似一种信物,时不时让我想起从前。
叔本华曾经说过:“一个人只要是孤独的,他就可以成为他自己;而如果他不爱孤独,他就不会爱自由,因为只有当他孤独时,他才是真正自由的。” 我便是那一个爱孤独的独行者,行走在人生匆匆的旅途。因为自由无边,所以行者无疆……